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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业务范围

【发布时间:2018-07-10 13:07:18】   【作者/来源:福建省厦门市开元公证处 】   【阅读: 6137 】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 合同;
● 继承;
● 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 财产分割;
● 招标投标、拍卖;
●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 公司章程;
● 保全证据;
● 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办理下列相关法律事务:

●法律、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 提存;
●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申请办理公证事务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 代写与申请办理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 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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