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电话:
    开元总部-0592-5176603
    政务窗口-0592-7703725
    政务延伸窗口-0592-6252272
    海丝法务区分部-0592-2098815
  • 传真:
    0592-5176603
  • 微信:
    服务号-厦门市开元公证处
  • 地址:
    开元总部-厦门市厦禾路666号海翼大厦A座21层
    政务窗口-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A厅27、28号窗口
    政务延伸窗口-厦门市湖里区穆厝路5号106店面(市行政服务中心南大门正对面)
    海丝法务区分部-厦门海西金谷广场T1.17楼02单元
  • 邮箱: xmskygzc@163.com
地图导航
您的位置: 首页 > 办证指南

办证流程

【发布时间:2018-11-27 15:27:37】   【作者/来源:开元公证处 】   【阅读: 4955 】    

 当事人申请办证公证程序

1、当事人办理公证一般亲自到公证处,当事人确实有困难或因其它原因无法亲自前往办理公证的,可以委托其他人代理办理(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或委托书),但办理委托公证,婚姻财产的公证以及遗嘱公证等当事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办理公证。

2、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由工作人员接待并负责办理。

3、当事人按公证员要求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提交齐全(不齐全的应补交材料)。

4、对符合条件的公证申请,公证员予以受理。

5、公证申请受理后,当事人持公证员开具的受理单到本处财务室缴纳公证费。

6、公证员对受理的公证事项调查取证,认真核查,制作谈话笔录、草拟公证词。并送达负责人核稿、签发。

7、经签发的公证书送交打印、翻译、校对、粘贴、盖章,制作完毕后送达当事人。

8、公证事项办结后,公证员将案卷装订归档交档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