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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身份类公证
【发布时间:2019-04-10 15:46:10】 【作者/来源:开元公证处 】 【阅读: 6796 】
出生医学证明公证
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亲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原件。
若未成年人,由父或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向公证处申请,提供申请人父或母的身份证,不须提供未成年人身份证。
非结婚后一定时间内生育子女的,要求在厦门市司法鉴定机构做亲子鉴定
出生公证(非出生医学证明公证)
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未成年人可不提供身份证,父或母代理申请并提供自己身份证);
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选择右列之一:(1)独生子女证;(2)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亲结婚证;(3)父或母户口簿可以体现该关系的,父母同一或各自户口簿+父母亲结婚证;(4)户口簿没法体现该关系的,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成员关系证明或人事档案+父母亲结婚证。(如父母离婚的,相应提供离婚证书、离婚协议)
个人2吋照片若干张(美国、法国、新加坡等国家或台湾地区使用要求提供)(可在领公证书时带照片来)。
非结婚后一定时间内生育子女的,要求在厦门市司法鉴定机构做亲子鉴定
亲属关系
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能体现该亲属关系的),相关人员的结婚证(须证明与父母关系、其它姻亲关系的),关系人的身份资料(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或派出所出具的人口信息表等);
户口簿不能体现该亲属关系的,由该等亲属曾经在一起的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户籍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或该等亲属人员其中一方或多方的人事档案部门出具的体现申请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的人事档案材料复印盖章;
如申请人、关系人已移居国外的,需提供该人国外护照或其它身份证件的影印件;如关系人已死亡的,需提供关系人的死亡证明。
死亡公证
死者的近亲属作为公证申请人,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死者的户籍注销证明;境外人员死亡的,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境外人员入境证件;
身份证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须本人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
护照公证
申请人的身份证、护照。
户口簿公证
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户籍注销证明公证
申请人的身份证、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有/无犯罪记录公证
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证明。
如当事人已在境外的,则另需提供护照复印件(照片页及有效签证页)或绿卡复印件或其它境外居住证明复印件等;
在中国临时居住的外国人需办理在中国居住期间未受刑事处分公证的: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证明,外国护照(含在华签证页)。
生存公证
申请人的身份证(护照),须本人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
公证书需加贴申请人个人2吋照片。
国籍公证
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指纹公证
当事人的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须本人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
监护公证
如果系证明父母是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同出生公证所需材料;
其它情形的: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具有监护权的证明材料,如法院指定作为某人的监护人的判决书等。
曾用名公证
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要求户口簿上体现曾用名,否则需单独提供户籍部门开具的曾用名证明。